中国共产党浙江理工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4
中国共产党浙江理工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浙理工党〔2024〕11号 附件1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浙江理工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的批复》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经校党委研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确定学校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60名。基层一线教职工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30%,学生党员代表比例在10%左右。代表的选举单位以二级单位党组织划分,按照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的正式党员人数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按比例确定分配名额。
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现任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员校领导(含保留或确定待遇的校级领导)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的规定,学校党委在总名额之内提名代表候选人18名。学校党委提名的党代表候选人当选代表者,不占选举单位的代表分配名额。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及构成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本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带头模范遵守党章,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联系师生的能力。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政治过硬。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能力过硬。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习等方
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3.作风过硬。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能尽职尽责地完成党
组织交给的任务。
4.党性过硬。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如实反映
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根据代表应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代表构成,在选举时要注意各方面人员的比例。注意选举一定数量的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成绩优秀的中青年党员代表、副高职称以上党员代表、各类先进模范党员代表和一定数量的学生党员代表,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三、代表产生程序
1.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学校党委分配的名额和有关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会议,充分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为所属二级单位党组织内有被选举权的党员,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所属二级单位党组织应选代表名额。各党支部将党员推荐情况汇总后,结合大多数党员推荐意见进行支部推荐。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照应选代表名额1:1.3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学校党委沟通后,按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代表资格进行初审,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经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单位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或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校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3.确定代表候选人
学校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二级单位党组织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构成情况、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以党委组织部名义做出同意的批复。同时,将现任两委委员作为学校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共18名)分配到相关二级单位党组织参加选举。
4.选举产生代表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由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得票过半数人数超过代表分配名额时,从高票到低票,取足应选名额。最后一位应选名额有两名及以上候选人同票时需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第一轮没有选足名额,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按高票到低票、按照多于代表缺额人数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进行补选。
出国或出差半年以上的党员、因身体原因长期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党员、在外地实习不能参会的学生党员等,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5.确定正式代表资格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选举情况、代表构成情况、代表名单、代表登记表等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汇总后提交学校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学校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四、代表团的组成
根据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代表人数情况及结构情况,共设立18个代表团。即:
第一代表团:理学院党委
第二代表团: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党委
第三代表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第四代表团:服装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时装技术学院党委
第五代表团: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第六代表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党委、后勤服务中心党委
第七代表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第八代表团: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第九代表团: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党委、继续教育学院党委
第十代表团: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图书馆党委、产业直属党支部
第十一代表团: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第十二代表团: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委
第十三代表团: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
第十四代表团:外国语学院党委
第十五代表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启新学院、创业学院党委,体育教研部(军训工作部)党委
第十六代表团:机关党委
第十七代表团:科技与艺术学院党委
第十八代表团:离退休党总支
学校党委确定各代表团召集人,由召集人组织召开代表团代表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各1名,推选结果上报学校党委。
五、代表选举的工作要求
1.做好党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的重要基础。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党代表选举工作程序合规、平稳有序。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沟通,不能因局部问题影响整体进程。
2.全体党员要本着对党和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党内有关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学校党委印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按照要求认真参加选举。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风优良、公道正派的同志选出来。
3.在党代表选举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要讲党性,讲原则,严明纪律,按章办事。对于违反党纪党规的组织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