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05

中共浙江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浙理工党〔201849号 附件1


召开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此次大会的基础。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学校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经校党委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确定学校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20名。现任校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选举单位,与所在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一并进行选举,现任校党委委员不占相应单位代表分配名额。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及构成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学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中的优秀份子,带头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2.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服务师生群众,受到师生群众拥护,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

4.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求真务实、积极作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习中做出显著成绩。

5.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诚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师生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代表的构成坚持先进性和广泛性的原则。要有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教师、职工、学生和离退休教工党员等各方面人员,妇女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与女党员占正式党员总数的比例大体相当,劳务派遣人员党员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安排适量的代表,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在组织选举代表时自行掌握。

三、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以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为单位(以下称选举单位)差额选举产生。

1.选举单位根据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所属党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在支部和党员提名的基础上,按照超过应选代表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代表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学校代表资格审查组。

2.学校代表资格审查组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后,选举单位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由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得票过半数人数超过代表分配名额时,从高票到低票,取足应选名额。最后一位应选名额有两名及以上候选人同票时需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按规定的差额比例,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其他原则不变。补选后,如代表名额仍不足,则不再进行第二次补选。

3.选举结束后,选举单位将选举产生的代表名单与选举情况(书面)一并上报学校党委,由学校代表资格审查组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四、代表团的组成

代表产生以后,根据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代表人数情况,成立16个代表团。即:

第一代表团:理学院党委;

第二代表团: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党委;

第三代表团:服装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

第四代表团:信息学院党委;

第五代表团: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党委;

第六代表团: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第七代表团: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第八代表团: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第九代表团:艺术与设计学院党委;

第十代表团:法政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第十一代表团:外国语学院党委;

第十二代表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党总支、启新学院、创业学院党委、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第十三代表团:科技与艺术学院党委;

第十四代表团:机关党委;

第十五代表团:图书馆党总支、体育教研部、军训工作部党总支、后勤党总支、产业直属党支部;

第十六代表团:离退休党总支。

学校党委确定各代表团召集人。由召集人召开代表团代表会议,推选团长、副团长各1名。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人选经校党委批准确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一般由选举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五、代表选举的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要把选举党代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委。要通过选举党代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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