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5

浙理工党〔2019〕21号

 

关于开展首批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

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浙理工党〔2018〕42号)精神,为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以下简称“双带头人”工作室)的建设申报做好培育工作,学校将开展首批“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师党支部为依托,完善建设标准,强化教育培养,深化改革创新,严格监督问责,积极探索形成符合学校实际、兼顾学科专业特点、可示范可推广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体制机制,推广运用优秀党支部书记工作方法,引领带动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着力把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成为学校党建和业务双融合、双促进的中坚骨干力量,着力把教师党支部建设成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学校“五个浙理”建设、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保证。

二、建设对象

面向全体教师党支部,以3年为一个周期支持建设10个左右“双带头人”工作室,首批建设5个工作室。“双带头人”工作室依托教学科研一线、成立3年(含)以上的教师党支部,由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作为负责人主持开展工作。申请建立“双带头人”工作室的教师党支部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支部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2.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或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等荣誉称号,或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积极参加校内各项党建评先评优活动。

三、建设任务

“双带头人”工作室具体可参照《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见附件2)开展建设,重点建设任务有:

1.抓好党建主责主业。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爱帮扶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基础性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探索解决党支部建设重点难点问题。

2.强化支部政治功能。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这个重点,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探索、总结凝练加强支部政治建设、开展支部政治生活、组织教师政治学习、发挥政治把关作用等方面的经验举措,引领带动学校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3.提升思政工作质量。发挥“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的独特优势,增强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按照“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要求,着力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新时代知识分子工作,使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以教师“供给侧”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引领带动学生“需求侧”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的提升。

4.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把党的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牵引,推动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相互结合、有机融入,做好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工作,把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转化为推进中心工作的强大动力,实现基层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双促进、双提高。

5.抓好支部班子建设。着力健全和配强支部班子,完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长效培养机制,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支部副书记或委员。强化班子政治、业务学习,加强教育引导、搭建锻炼平台、拓宽发展空间。支部书记以身作则当好“领头雁”,指导支委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增强班子凝聚力,提升支部战斗力。

四、组织实施

1.组织申报。各学院(部)党组织指导本单位符合建设标准的教师党支部,对照建设任务,统筹谋划3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附件1),并准备支撑材料。

每个单位限报1个。请各单位于201968日前将《浙江理工大学“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及有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一并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2.评审遴选。党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择优确定“双带头人”工作室入选名单。每个“双带头人”工作室学校下拨建设经费1万元,名单公布后先下拨一半建设经费。

3.建设成果。建设期内,各“双带头人”工作室每年要至少形成1-2项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1)教师党支部建设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教师党支部工作法、典型案例;(3)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双带头人”工作室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相关工作论文、专著;等等。同时,通过校内外开展理论宣讲、经验交流、案例展示、实践服务等方式推广建设经验,扩大成果覆盖面,发挥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示范带动效应。每年6月底前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3年建设期满提交总结报告及成果汇编。

4.管理考核。学校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双带头人”工作室进行管理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中期考核,以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的,拨付剩余建设经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下拨的专项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无关的开支。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并认真组织好“双带头人”工作室的申报、推荐、建设工作。要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建设取得成效。要结合实际,为“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活动场地和人力物力等支持。要发挥本地本校“双带头人”工作室“样板田”“示范区”作用,促进“双带头人”工作室更好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示范引领、辐射带动教师党支部建设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

2.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

 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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