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关于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党校总第112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党校〔2018〕4号


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

关于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党校总第112期)的通知


党校各分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从严从实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和《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党校〔2015〕3号)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于5月下旬起举办一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党校总第112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校党员发展对象。

二、教育培训内容

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2.党章党规党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

三、培训方式及教学安排

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或观看电教片形式)、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参观调研、社会实践、主题活动、入党考试答辩等方式进行。

校党校将于66日(周三)下午安排两讲专题报告(科技与艺术学院单独办班,具体时间由科技与艺术学院分党校安排),具体如下:

时 间

内 容

地点

主讲人

66日(周三)

13:30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共建共享“清廉浙理”

小剧场

孙旭东

校纪委书记

6月6日(周三)

14:50

弘扬红船精神

小剧场

渠长根

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66日(周三)

16:10

诵读《入党誓词》

小剧场

校党委组织部部长

 

 

 

 

 

 

 

 

 

 

 

 

四、学习要求

1.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24学时)。校党校负责两场专题报告,其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由各分党校结合实际进行安排。

2.发展对象要合理安排好日常文化课学习、工作与党校教育培训,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党校的各项活动。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请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经党校各分校批准。缺席次数达应到课时的1/3者,不能结业。

   3.关注“浙理党建”微信公众号,认真学习相关推送内容,关注党建最新动态。


4.在培训结束前,每一位学员结合上级有关精神、党校培训内容和“浙理党建”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内容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题目自拟,字数不少于1200字,严禁抄袭。学习心得体会由分党校保管。

5.各分党校要根据发展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大力推进教育培训载体、形式、手段创新,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主题党日活动”、“红色文化节”活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专题理论学习活动、“清廉浙理”建设等紧密结合,切实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6.学员成绩的报送格式请参照“党校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成绩(模版)(附件1)”。编号规则请参照《浙江理工大学党校结业证书编号说明》(附件2),学员成绩请于6月11日前报送校党校dwzzb@zstu.edu.cn

7.各分党校的发展对象教学计划和在培训过程中的典型经验与做法请于615日前报送校党校dwzzb@zstu.edu.cn


附件1   党校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成绩(模版)

附件2   《浙江理工大学党校结业证书编号说明》

 

                                     2018518

      附件1:××学院党校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成绩(模版).xls

      附件2:浙江理工大学党校结业证书编号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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