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代会代表团: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代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方式,是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途径。学校五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将于2023年4月12—15日召开,现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浙理工委办〔2022〕9号)就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对象
我校第五届教代会正式代表;各代表团,教代会和工会各专门委员会。
二、提案征集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4月11日止。
三、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征集内容范围。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全局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职工普遍关心、影响面较大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常规性的有明确办理途径或者已经有明确答复待办的,不能作为提案内容。提案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限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
2.第五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提出提案,每件提案须有3名及以上正式代表的附议方为有效。
3.提案主体内容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为宜,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案名,即提案的题目,是对需要解决问题的高度概括,一般应控制在20字以内,可用“关于……的建议” “建议……”等典型的案名模式;
(2)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主张和办法。
4.提案应一事一案,多个问题应以多件提案形式分别提出。
5.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实行网上操作。(提交提案、附议登录路径:校园网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中心-提案征集[提案附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6.经校提案工作委员会审理后,同意立案的提案进入提案处理流程;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具有积极意义的,或超过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作为意见、建议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不再进入提案办理流程;其他不符合提案要求的,退回提案人。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提案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各代表团、分工会要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培训,动员代表广泛征求和收集群众意见,集思广益,积极履职撰写提案,共同做好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
2.要认真负责行使提案权。教代会代表撰写提案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所提出的问题应实事求是,注重结合学校实际,并充分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建议和措施要注重科学性、可行性。
3.教代会代表附议他人提案时,应充分消化理解提案人的提案内容,以备必要时代替提案人与承办单位沟通交流。
附件:教代会提案工作操作流程
浙江理工大学第五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